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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oman Shopping for Groceries

幾個主要地區對食品包裝上過敏原標示的要求

台灣

台灣的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公告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」,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應包含:甲殼類及其製品、芒果及其製品、花生及其製品、牛奶、羊奶及其製品、蛋及其製品、堅果類及其製品、芝麻及其製品、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、大豆及其製品、魚類及其製品、以及亞硫酸鹽類等共11項。

 

美國

根據2004年公布的”食品過敏原標示和消費者保護法案 (FALCPA)”,以及2021年通過的”食物過敏安全、治療、教育和研究法案(FASTER)”,牛奶、雞蛋、魚、甲殼類貝類、堅果、花生、小麥、大豆和芝麻,被列為9大項強制應標示的食物過敏原。

 

歐盟

根據歐盟第1169/2011號食品標示法規定,食品包裝上須強制標示的過敏原包括:含有麩質的穀物、甲殼動物、軟體動物、蛋、魚類、花生、大豆、牛奶(含乳糖)、堅果類、芹菜、芥末、芝麻、二氧化硫和亞硫酸鹽、羽扇豆等,共14項。

 

紐澳

澳洲與紐西蘭對於在當地流通販售的食品,有共同的標示規定。根據紐澳食品標準法典(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 - Standard 1.2.3)規定,含麩質穀物及其製品、甲殼類及其製品、蛋及其製品、魚及其製品、乳類及其製品、花生及其製品、芝麻及其製品、大豆及其製品、木本堅果和木本堅果製品、亞硫酸鹽類,皆被列為需要強制標示的過敏原。

日本

根據日本《食品標識法》要求,應標識的食物過敏原共為27種,其中要求強制標識的有小麥、蕎麥、雞蛋、乳、花生、蟹、蝦等7種,其他20種為建議標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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